【卡車之家 原創】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共同發布《關于實施有關重型車輛第六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相應階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相應階段要求。
根據規定:
1、自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相應階段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現行階段要求的重型燃氣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現行階段要求的重型燃氣車,在三十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2、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相應階段要求。
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在三十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
對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申請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手續。
● 編后語
河北已經針對燃氣車實施國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底之前購買的國五車還可以辦理登記已經轉入手續。對此,大家怎么看?(文/高李敏 信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新聞網)